2005年3月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执行期间欠款人紧急离婚转让房产咋办?
  事件回放
  日前,杨某借给王某65万元未能收回。后在法院调解下,王某答应先还20万元,其余的到今年春节前还清。但王某至今未还。杨某便向法院申请执行。随后,王某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,且将自己在今日家园的住房转给丈夫。杨某认为,房子是王某婚前买的,属其婚前个人财产,她离婚转让房产是想赖账,便诉至法院。后法院判决,撤销王某将房屋转让给丈夫的行为,房屋仍归王某所有。
  欠债人能擅自转移自己的财产吗?
  法官答疑
 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,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,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。
  本案中,今日家园房屋系王某婚前所购买,应属其个人财产。王某与丈夫离婚后,将该房屋无偿转让给丈夫,从而造成杨某的债权难以实现,对杨某造成损害。故杨某申请撤销王某转让房屋的行为法院予以支持。